『小建议』清除『大隐患』—襄汾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纪实
日期:2024-05-28 | 作者: 能源与化工
“装有9.99吨液化气和二甲醚混合物的液化气储罐露天放置在村民居住区附近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置,避免了一场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了一起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隐患。”记者向检察官了解到。近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将排查公共安全风险隐患作为公益侵害的关注重点引入公益诉讼的监督视角,通过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公开送达4份蓝皮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露天放置的8个液化气储罐依法履行了职责。在妥善处置一起在高温天气下露天放置液化气储罐案件的同时,一场公益诉讼推动下的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正在进行中。
今年6月4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发现,在汾城镇北关村村北一空置场地内,长期放置着8台液化气储罐,这里离村民居住区仅80米左右,在夏季高温暴晒下没有采取任何预防和安全保护的方法,其中1台液化气储罐中有9.99吨液化气和二甲醚的混合物,其余7台液化气储罐为空罐,但罐内尚有残余气体。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均为易燃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极易燃烧爆炸。
“群众安全无小事。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必须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公共安全风险隐患降到最低。”襄汾县检察院检察长权建威在听取这一线索后如是说。对此,襄汾县检察院当机立断,即刻召集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召开紧急会议,并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核实。
根据实地调查了解,汾城镇北关村村北非法存放的8台液化气储罐为襄汾县某液化气供应站放置,均为报废的液化气储罐。襄汾县某液化气供应站成立于2015年8月25日,其营业范围为液化气储存、销售,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该企业在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汾城镇北关村村北非法存放液化气储罐的地点私自将从他处购买的液化气和二甲醚混合后进行灌装,并通过购买人自提、送货上门等方式多次向周边村民和饭店提供,非法获利85万余元。襄汾县某液化气供应站在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的行为,危险性极高,给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在被侵害的状态。
本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一方群众平安的宗旨,襄汾县检察院针对汾城镇北关村村北露天放置液化气储罐的行为,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前程序,成立了检察长担任组长、办案检察官为主力的专案小组,对该起非法存放液化气储罐危害公共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现场勘查时,办案人员发现现场露天堆放的8台液化气储罐,距离村民居住区很近,附近还有一条公路主干线,车辆流动量很大,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一定要尽快进行处置。但考虑到对液化气储罐的处置专业性很强,一旦处置不当,将可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公共安全事故。因此,专案组积极主动作为,在多方走访、查阅有关的资料、向专家请教的基础上,多次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汾城镇政府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向其公开送达附有检察长亲自批示督办的蓝皮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违法露天存放液化气储罐的行为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肯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按照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对照自身问题积极整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在办案检察官送达检察建议书后当场表示,将会以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检察建议。
针对该案件的特殊性、专业性与紧迫性,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不等不靠,多次到现场勘查,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案件会商、研判,形成执法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急管理局根据响应级别紧急启动应急程序,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邀请第三方专业公司规范操作,对液化气储罐进行转运、清空和无害化处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汾城镇政府的引导和配合下,邀请的第三方公司将现场装有液化气和二甲醚混合物的1个液化气罐车拉离村民居住区附近,并进行清空处置,随后将清空后的罐体与剩余7个罐体一起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化学洗涤。液化气储罐清空后,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第三方机构制定了《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汽车罐车)化学洗涤技术方案》,对所有液化气储罐内的残留气体进行化学洗涤、切割、回收。
办案过程中,襄汾县检察院形成了《关于汾城镇北关村露天堆放液化气储罐行为的公益诉讼案件专项情况报告》,并呈报县委、政府参阅。县委书记乔飞鸿对该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检察机关关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抓公益关键点,在办案中注重前端风险防控,用‘小建议’消除了‘大隐患’,真正当好了民生公益的守护人。”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不能仅仅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要着眼于‘公益’的目的延伸检察职能,透过职能拓宽检察工作的辐射面,努力实现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权建威说。
办案中,襄汾县检察院在督促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同时,注重深化案件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建议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以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为契机,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以“零疏漏”的态度,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存在的类似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助力优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城镇燃气管道排查整治、组织聘请专家对企业特定种类设备开展了全面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辖区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地毯式排查;汾城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值班巡逻,确定专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宣传防范和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避讳、不遮掩,努力把隐患摸清,将潜在危险降至最低。
“此案的成功办理,为今后深度探索和拓展等外领域案件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思路,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这样评价。
亮出公益利剑,守护公共安全。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消除了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公共安全风险隐患,而且让行政机关深刻体会到,检察机关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公益诉讼既是监督,也是助力,是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襄汾县检察院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会继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力度,在更深更广的领域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襄汾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交出一份公益诉讼亮眼成绩单。来源:检察周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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