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公司被查!罚55000元
日期:2025-01-14 | 作者: 新闻资讯
当事人温州群鹰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站南路苍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面空位施行了获得不带贮存设备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的单位,将风险化学品贮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契合安全功能条件的专用库房、专用场所或许专用贮存室之外的场所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出产法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则,依据《浙江省安全出产法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议: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处罚决议书载明的实行方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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