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尹律所代理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当事人被免于起诉!

日期:2025-12-11 |   作者: 安博体育官网下载APP

  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冲洗车辆的洗车店,原本只是普通的冲洗车辆场所,并没有资质冲洗特种运输车辆,却经常承揽冲洗特殊运输罐车的业务。当事人李某某等三人是从事特殊运输罐车的业务法人、司机和公司员工,事前对于该洗车店是否拥有特殊车辆冲洗资质并不知情。

  2023年6月,李某某等人所属的一辆运输化学原料的罐车在该洗车店清洗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一名清洗工在罐车内作业时中毒身亡,另一名工作人员在施救过程中也不幸中毒遇难。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李某某等三人依法刑事拘留,后羁押于市看守所。

  李某某等三人被拘留后,其家属朋友焦急万分,多方寻求帮助,最终利用互联网平台联系到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并正式委托代理。京尹律所律师随即辗转多地,赶赴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及政府部门沟通,进一步探索案件情况,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

  在抵达当地后,京尹律所律师立即与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人民政府展开沟通,仔细地了解案件进展与证据情况,持续工作至当晚九时。

  与此同时,律师团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制定辩护方案与策略,第一时间为李某某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与委托人亲属及朋友保持密切联络,及时通报案件动态。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案件最终促成和解,被害人家属出具了书面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对李某某等三名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危化品车辆清洗中发生意外,责任认定需要仔细考虑多个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能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在危化品车辆清洗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责任认定需要仔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清洗人员的责任:清洗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的过程,保证自身安全和车辆安全。但本案中清洗人员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或者操作不当导致意外发生,那么清洗人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车辆所有人的责任: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由清洗人员进行清理洗涤,需要确保清洗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如果车辆所有人未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或者明知清洗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安全性能条件而仍交由其清洗,那么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清洗场所的责任:清洗场所需要确保清洗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性能条件,并提供对应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如果清洗场所未尽到应有的保障义务,或者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而承接了清洗业务,那么清洗场所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另外,危化品车辆清洗是一项严谨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的过程进行,同时要一直培训和提高清洗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清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车辆的安全。

  同时,危化品车辆清洗是一项高度危险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的过程,同时要一直提高清洗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清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车辆的安全。在清洗过程中,需要用专业的清理洗涤设施和试剂,并对清洗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清理洗涤效果和车辆的安全。

  此外,清洗人员也需要定期接受培训,熟悉相关规定和操作的过程,掌握清洗技巧和应急解决能力,以应对也许会出现的意外情况。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能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出现重大事故,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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